汕頭市發展和改革局 汕頭市房產管理局關于規范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定調價行為的通知
汕市發改〔2018〕144號
各區(縣)發展和改革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土資源局,保稅區國土資源局,濠江區發展規劃局、城市綜合執法局、城市建設管理和環境保護局,澄海區房產管理局、潮陽區房產管理局、潮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南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金平、龍湖房屋管理所,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市各有關單位:
為積極推進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后監督,規范我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定調價行為,保障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汕頭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汕頭市發展和改革局汕頭市房產管理局關于規范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問題的通知》(汕市發改〔2017〕550號)的有關規定,現就規范我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定調價行為通知如下:
一、規范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定調價行為
(一)新建商品住宅(含自有產權車位、車庫)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的確定。
1.在公布的《汕頭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和政府指導價內,確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內容、服務等級和收費標準。
2.超出公布的《汕頭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一級服務標準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可在公布的政府指導價一級收費標準向上浮動幅度不超過30%。
新建商品住宅是指2018年1月1日起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宅。
(二)住宅(含自有產權車位、車庫)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的調整,應當在政府指導價范圍內協商確定,按以下程序進行:
1.物業服務企業制定調價方案,委托第三方對該小區近三年經營情況進行審計;
2.物業服務企業公布調價方案和審計結果,公示時間不少于15天;
3.公示結束后,按照《汕頭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的業主大會決定事項進行表決;
4.公示業主表決結果,公示時間不少于30天;
5.公布調價結果及執行標準的起始日期。
經與業主協商同意,確需突破政府指導價的,統一報市價格主管部門核準。
(三)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的調整,按業主大會確定的議事規則。
二、加強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明碼標價、收費公示
(一)新建商品住宅的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在商品房銷售30天前,商品房經營者應當書面告知當地區縣價格主管部門。書面告知內容包括:新建商品住宅確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內容、服務等級和收費標準,住宅小區基本情況,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新建商品住宅確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內容、服務等級和收費標準,在銷售商品房時,按照商品房明碼標價規定,在商品房交易場所的醒目位置公開標示,并由當地區縣價格主管部門在統一指定的網絡平臺上公布。
(二)住宅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的調整,在執行新標準15天前,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書面告知當地區縣價格主管部門、房產主管部門。書面告知內容包括:住宅小區基本情況、物業管理服務內容、服務等級和收費標準。按照明碼標價規定在小區醒目位置公開標示。
突破政府指導價的住宅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的,必須報市價格主管部門核準,并由市價格主管部門在統一指定的網絡平臺上公布。
(三)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按照明碼標價規定在小區醒目位置公開標示。
三、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執行。
汕頭市發展和改革局
汕頭市房產管理局
2018年5月8日